門戶新聞訊息,4月23日——美國消費者聯盟 (CFA) 已在華盛頓特區高等法院針對 Meta Platforms 提起集體訴訟,指控這家社群媒體巨頭明知仍在詐騙廣告中獲取數十億美元營收,卻未能保護使用者。
根據訴狀,Meta 僅靠「高風險」廣告每年就賺取約 $7 十億美元。訴訟中引用的 Meta 內部文件推估,公司在 2024 年的收入約為 $16 十億美元——約佔其整體年度營收的 10%——來自允許在 Facebook 和其他平台刊登詐騙與被禁商品廣告。CFA 指稱,Meta 刻意採用優先考量獲利而非使用者安全的政策;對高風險廣告主收取更高費用,而不是像 Google 等競爭對手那樣直接禁止他們。
訴訟指控 Meta 違反了華盛頓特區的《消費者保護程序法》(CPPA),該法禁止在消費品廣告中使用不公平或具欺騙性的貿易做法。作為回應,Meta 發言人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將針對這些指控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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