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該事件的報導,2026 年 3 月,跨多個國家的企業與出版商發現,一部 1998 年的著作權法律竟可被武器化:在幾小時內、且不需驗證、也不給警告,就能將網站從 Google 搜尋中抹除。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允許任何實體對某個 URL 提交下架申訴,而 Google 會幾乎立刻依據該申訴採取行動,通常在 6 到 24 小時內。若要恢復收錄,通常需要數週時間。
目前的系統分三個步驟。第一,任何人皆可在任何名稱下提出申訴,且不需要證明被引用的原始作品的所有權。第二,在進行任何獨立驗證之前,Google 會先把目標 URL 從搜尋結果中移除。第三,受影響網站的所有者必須進入反通知(counter-notification)流程,該流程至少需 10 到 14 個工作天才能解決;若需要法律協助,往往還會更久,可能延長數週。
這樣的流程會為惡意行為者創造精準的機會窗口。對索引的移除若能在產品發表、季度財報公告或調查性文章發布時同步發生,就能在目標方尚未意識到事情已發生之前,造成可衡量的商業損害。
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Press Gazette》發布了一篇對 SEO 產業內實務的原創調查報導。五天後,該文章因一份由不具名實體提出的 DMCA 申訴而從 Google 的搜尋索引中消失。該申訴引用了一篇 2024 年的《Verge》文章作為涉嫌侵權的來源;《Verge》並未列為申訴人,且兩篇文章之間並不存在任何實質關係。
由《Search Engine Land》所作的一篇後續報導,涵蓋相同主題,也在同一天以相同機制被移除。兩篇文章於 3 月 31 日恢復收錄,但在公眾關注的高峰窗口期間,它們都處於不可見狀態。該事件顯示:來自既有媒體的原創、高品質新聞內容,並不具備抵禦申訴濫用的保護。
2026 年 3 月下架時間線:
高流量的 DMCA 申訴已被針對各種規模的企業與出版商提出。《Forbes》作為全球最知名的商業媒體品牌之一,已收到超過 1,000 件有文件可查的申訴。這個模式遠不只存在於高知名度的名字之間。
在撰寫原始報導期間,研究人員辨識出一個具有大量自然流量的網站:在大量 DMCA 申訴之後,它幾乎被整體從 Google 的搜尋結果中移除,且只有首頁仍是唯一被索引的頁面。徹底審查發現,該網站上沒有被抄襲的內容;所有已發表材料皆為原創。
先前也有一起引起產業關注的案例:2022 年對 Moz.com 的去索引(de-indexing)。這家廣受認可的 SEO 產業資源,其首頁在收到 DMCA 申訴後被 Google 移除,並在一天之內恢復收錄。該案證實,問題並非近期才出現,並不只影響那些冷門或小型網站,而是會影響既有、知名的組織。
數千家更小型的企業也回報了相同經驗。像《Forbes》或 Moz 這樣的組織如果擁有法律資源、平台聯絡管道與公眾能見度,通常能更快處理問題;而較小的營運者往往沒有。許多人不知曉反通知流程,或在缺乏法律指引的情況下難以操作。
這種模式也反映在公開論壇中。《Reddit》上的 r/ModSupport 包含多個來自網站所有者與版主的貼文,描述協調一致的 DMCA 申訴模式,其中一位版主記錄:「來自單一來源的濫用式舉報存在明確模式」用來針對他們的平台——而這種模式與刻意的壓制行動幾乎無法區分。
DMCA 的通知—下架框架是為了速度而設計:平台被期待在未先獨立驗證申訴內容之前,就先對提交的通知採取行動。以目前的處理量來看,多數請求是以演算法方式處理,這意味著在任何人工審查發生之前,內容就已被移除。
專利律師 Bao Tran(就職於 PatentPC)已辨識出三種反覆出現的濫用模式:針對競爭對手的內容提交移除請求,以降低其搜尋可見度;在審查尚未進行前,透過自動化系統大量提交通知;以及在產品發表或發布日期前後進行時間安排,以最大化內容仍無法被存取期間的窗口。
在 Google 對兩名個人(Nguyen 與 Pham)提起的訴訟中,該公司指稱:被告建立了超過 65 個帳戶,並提交了數以百萬計的移除申請,針對競爭對手網站,其中約有 117,000 個 URL 直接受到影響。此案凸顯出:系統能被單一行為者以工業規模加以利用。
《Forbidden Stories》與《Rest of World》的調查性報導記錄了 Eliminalia(一家西班牙聲譽管理公司):該公司據稱建立了經回溯日期處理的文章副本,並以此作為 DMCA 申訴的依據,讓「原始文章」看起來是侵權來源,因而被去索引。OCCRP 報導了類似經驗:其至少一篇文章在該組織描述為捏造的申訴之後被移除。
反通知流程內建了不對稱。尋求恢復收錄的網站所有者必須提交個人聯絡資訊,這些資訊隨後會被轉交給申訴人。申訴人則不面臨等同的義務。此不對稱在一則 Google 網站管理員社群(Webmasters)討論串中被一位網站所有者描述;他寫道:「我被迫揭露真實資料,才能回到 Google 搜尋中,但我沒有收到任何有關 DMCA 通知所指向之寄件者的資料——那個名字並無法匹配。」
在 2026 年 3 月的案件中,申訴人以「US Webspam」之名提出申訴——這是一個無法驗證其公開身份的實體。受害者的能見度瞬間被摧毀。攻擊者則完全匿名。
根據《TorrentFreak》在 2025 年 12 月的報導,Google 在 2025 年處理了超過 50 億次著作權移除申請,以接近每分鐘 10,000 次的速率移除了超過 27 億個 URL。2010 年的年度總量約為 25 萬次。會彙整 Google、YouTube、Reddit 與 GitHub 中通知的 Lumen Database,目前每週收到超過 20,000 筆新增條目。
自動化驅動了這其中的大多數數量。對合法權利人來說可用的同一套工具,對任何人也都能取得。隨著 AI 能夠在規模化情境下生成申訴文字並識別目標 URL,若系統結構不改,通知量很可能還會進一步增加。
圍繞 DMCA 改革的政策討論已持續多年,相關提案主要聚焦在三項明確的結構性介入,能直接針對在濫用案件中最常被利用的機制:
提交速率限制:對單一實體在特定時間範圍內能提交的 DMCA 通知數量設下上限。速率限制將破壞在如 Nguyen 與 Pham 訴訟等案件中所記錄的批量提交策略:在該案中,數以萬計的申訴透過自動化系統提交。
強制揭露申訴人身分:要求在提出申訴時就向受影響網站所有者揭露經核實的申訴人身分,而不只是在提交反通知之後。這將消除目前允許匿名行為者壓制內容、但又能對其目標維持不可辨識的那種不對稱。
在移除 URL 前進行所有權驗證:要求申訴人必須在某個 URL 被去索引之前,證明其對被引用的原始作品擁有經核實的所有權。這一項要求就能阻止 2026 年 3 月《Press Gazette》事件與 Eliminalia 案兩者中的捏造申訴:因為在這些案例中,被引用的「原始」作品與被針對內容之間都缺乏任何實質關聯。
這些提案已在法律與政策論壇中被討論多年。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針對濫用下架機制的平台與申訴人設有逐步加重的罰則,常被拿來當作更新後的美國立法的結構性範本。截至 2026 年 4 月,尚未有任何實質的改革立法在美國國會推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