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博社報導,4 月 28 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雇主不得僅因 AI 已自動化了工人的職務,就解雇或削減薪資。法院支持一名工人的補償:該名工人的薪資被削減 40%,並在他拒絕在 AI 接管其工作後被調任的情況下遭到解雇。
法院表示,採用 AI 不構成依照中國《勞動合同法》終止僱傭關係的合法理由;該法僅允許在特定狹窄情況下解雇,例如自然災害或併購等重大外部變化。這項裁決反映了中國一邊推動 AI 發展、另一邊維持勞動穩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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