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News 消息,4 月 20 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於 4 月 17 日發布更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委任或更換審計師前取得股東批准。新規定要求這類變更只能在股東大會上進行,並且要求公司披露特定審計費用或費用區間,以防費用爭議被用作解聘的依據。
此舉針對「意見採購」——一種做法是公司在年末截止期限前向審計師施壓,讓其辭任,從而委任更符合要求的接替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將臨近階段的辭任列為治理失誤的警示訊號。在最近的一項審查中,SFC 發現 89 家公司的審計師在年度業績截止期限後四個月內辭任,其中 66 家表示是因為費用爭議。依照新規,任何觸發審計師辭任的行為都被視為主動罷免,需進行正式的股東投票。
監管收緊是在中國恆大集團倒下後對公司品質的審視加劇之後推出。創辦人 徐美亞上週已就行賄、挪用公款和詐欺罪認罪;北京指控該開發商透過超過 5600 億元的方式膨脹收入。恆大的審計師普華永道隨後在中國被罰款並停職 6 個月。到 2026 年,有 39 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錯過 3 月底財務報表披露期限而停牌;這是自 2023 年以來最低的停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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