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荷華州現要求加密貨幣自動提款機(ATM)營運商取得資金傳輸許可,並遵守擴大後的州級通報及監管要求。該法律也擴大執法權限,包括對違反與數位金融資產自動販賣機(kiosk)執法行動相關的禁令者,最高可處 10 萬美元的罰金。
重點整理:
愛荷華州總檢察長 Brenna Bird 於 2026 年 5 月 6 日宣布,州長 Kim Reynolds 已將 SF2296 簽署成法,要求全州的加密貨幣 ATM 營運商取得資金傳輸許可。該措施將數位金融自動販賣機納入愛荷華州的金融監管框架,同時賦予州方更廣泛的權力,以追究與消費者詐欺相關的違規。
根據該立法,營運商必須在於愛荷華州擁有、營運、行銷或協助設置自動販賣機前先取得許可。該法案亦界定涵蓋的數位金融資產,更新費用揭露規則,要求地點通報,並將違規作為愛荷華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不法作為類型。總檢察長 Bird 表示:
「最後,我們將持續努力,保護愛荷華州居民不受那些透過加密貨幣 ATM 針對他們行騙的詐騙者侵害。」
地點通報如今納入監管架構。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向愛荷華州銀行局提供其擁有、營運或管理的每一處地點。任何變更都必須在 30 個曆日內通報,且該部門必須將每一份清單在線上公布。
2026 年的許可措施係在 SF449 之後。州長 Reynolds 於 2025 年 5 月 19 日簽署 SF449,並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先前該法鎖定透過交易限額、退款要求、費用上限、詐欺警示、客戶支援規則與詳細收據要求來實施的加密貨幣 ATM 詐騙。
在有合理理由相信發生違規時,執法權限由愛荷華州總檢察長負責。該辦公室可尋求禁令、要求遵從,並針對涉及數位金融資產自動販賣機的每一項違規追究最高 1 萬美元的民事罰金。
新規下的費用條款也有所變動。企業必須揭露於數位金融資產交易中所收取的所有費用之金額。該法亦將特定的交易所價格參考,改為以交易時該資產的當時通行市價為準。Bird 表示:
「感謝立法機關在高度跨黨派支持下通過這些法案,也感謝 Reynolds 州長將其簽署成法。」
依 SF449 規定,自動販賣機使用者不得在單一曆日內透過機台轉出或接收超過 1,000 美元。新的消費者在與特定營運商的前 30 天內,總計交易亦受到限制,最高為 10,000 美元。法律要求營運商在使用者因遭到詐欺而被誘導進行交易時應提供退款,但前提是受害者須在 90 天內通報詐欺並提供所需文件。
違規行為如今依愛荷華州消費者保護條款作為不法作為處理。該措施亦允許對違反與數位金融資產自動販賣機執法行動相關的禁令者處以最高 10 萬美元的罰金。法律自頒布之時起生效,並適用於在該日期當日或之後提起的民事訴訟。
該立法的出現,伴隨多個州加大對與詐欺申訴及金融剝削案件相關的加密貨幣 ATM 活動的審查。於 2025 年眾議院辯論期間,眾議員 Shannon Lundgren 表示,愛荷華州總檢察長的調查發現,在過去三年中,愛荷華州居民因加密貨幣 ATM 詐騙而損失約 2,000 萬美元。愛荷華州更新後的架構在對自動販賣機業者加強州級監督之際,也採用與其他資金傳輸服務類似的許可與通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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