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日本金融厅 4 月 28 日发布的官方公告(完整 PDF),日本金融厅(FSA)综合政策局风险分析总括课、国土交通省房地产建设经济局房地产产业课、警察厅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部组织犯罪对策第一课、财政部国际局调查课等 4 个省厅联合向 7 个产业团体发出「暗号資産を用いた不動産取引について(要請)」(针对使用加密资产的不动产交易之要请)。
4 个省厅联合向 6 个不动产协会与 JVCEA 发出要请
本次要请的收文对象为 7 个产业团体:
公益社团法人 全国宅地建物取引业协会联合会
公益社团法人 全日本不动产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不动产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不动产流通经营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全国住宅产业协会
公益财团法人 不动产流通推进中心
一般社团法人 日本暗号资产等交易业协会(JVCEA)
背景说明指出: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经手的不动产财产价值高、可与大额现金交换,存在被洗钱等犯罪利用的风险;近年以资产保全与投资为目的的不动产购买增加,国内外犯罪组织也可能利用不动产交易转换犯罪所得形态。文件特别点出「加密资产可跨境瞬间移转的特性,被认为作为不动产交易结算手段而被洗钱利用的风险高」。
对不动产业者的具体要求:严守资金决算法与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
对不动产业者(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的具体要求两点:
一、加密资产与法定通货兑换行为可能构成加密资产交换业。提醒注意「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通货、或为兑换中介」之行为可能构成《资金决算法》下的加密资产交换业,未经登记从事此类行为有违反《资金决算法》之虞。发现有疑似无登记从事加密资产交换业之情形时,应向警察当局提供情报;不动产业者自行为卖主收受加密资产作为出售代金、再兑换为法定通货等不属于加密资产交换业之行为时,亦不得利用无登记之加密资产交换业者。
二、依《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平成 19 年法律第 22 号)严格进行交易时确认。进行加密资产不动产交易时,须严格执行 KYC,向所管行政厅提交「可疑交易申报」,遇事件性疑虑时向警察当局通报。
对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的要求:客户属性不符高额交易须警戒
对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的具体情景举例:
「客户以加密资产收取不动产买卖代金、进行与客户属性不符之高额交易」等交易可疑情形时,须依《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严格进行交易时确认,并向所管行政厅提交可疑交易申报、向警察当局通报事件性疑虑。
外为法重申:3,000 万日圓以上跨境加密资产与非居住者不动产取得需提报
文件最后特别重申《外国汇兑及外国贸易法》(昭和 24 年法律第 228 号,即「外为法」)下的两项报告义务:
从海外收受相当于 3,000 万日圓以上加密资产等的人,须提交「支付或支付之受领相关报告书」
非居住者取得在日本不动产等时,须提交「取得位于本邦之不动产或其相关权利之报告书」。此处特别註记:令和 8 年 4 月 1 日(2026-04-01)后取得之日本不动产,无论取得目的为何均为报告对象
本次要请属「行政指导」(要请)层级,并非新立法或修法。但 4 个省厅联署、同步发送至不动产与加密资产双产业,显示日本对「以加密资产为决算手段的不动产交易」之 AML 风险辨识已具体化,后续执法与业界合规动向值得关注。
这篇文章 日本 4 省厅联合要请:加密资产不动产交易需严格 KYC、防洗钱 最早出现于 链新闻 AB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