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 5 月 8 日披露虛擬貨幣「開盒」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於 2023 年至 2025 年間,透過加密通訊工具等網路管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數據,並以虛擬貨幣收款方式出售牟利。根據法院判決,兩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超過 9 億條。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王某某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文件,林某某、王某某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 2023 年至 2025 年間,林某某、王某某透過加密通訊工具等網路管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以虛擬貨幣收款方式出售牟利,林某某獲取逾 6 億條,王某某獲取逾 3 億條
· 2025 年間,林某某、王某某夥同王某(另案處理)搭建「社工庫」網站,數據庫包含公民個人資訊逾 1.7 億條,網站訪問人次逾 10 萬次,被告人透過網站非法提供個人資訊逾 1,300 次
· 2025 年間,林某某夥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透過加密通訊工具設立群組,擔任群組管理員,在群組中發布針對他人侵犯隱私、侮辱謾罵等違法資訊,群組成員逾 2,000 人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林某某、王某某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林某某另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依法數罪並罰:
林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6 萬元;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7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7 萬元
王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公告,本案(林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及非法利用資訊網路案)入選五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 2026 年 5 月 8 日指出,部分政企及平台對資訊數據管理不善,導致敏感個人資訊遭竊取、販賣,形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黑灰產業鏈。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主犯林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及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 7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7 萬元;王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在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時,以虛擬貨幣作為收款方式,並透過加密通訊工具進行相關操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本案以涉「開盒」網暴及非法利用資訊網路行為入選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此類案例旨在發揮警示、教育及指引作用,嚴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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