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官方文件:LUNA 作為證券的地位不可輕易被忽視,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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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於 5 月 21 日在其官方學術期刊《金融監督研究》(Financial Supervision Studies)發表的一篇論文,高階 FSC 調查員安尚賢(Ahn Sang-hyun)認為,LUNA 被歸類為投資合約型證券(investment contract securities)的說法並不能輕易被否定。在他的論文〈投資合約型證券的法律議題與監管政策含意〉中,安尚賢分析指出,LUNA 持有人可能透過交易取得轉售利潤,在持有期間取得區塊鏈交易手續費,或因鑄造獲利(minting gains)而獲益;這些特徵符合投資合約型證券的要件。此項分析與南韓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先前的裁決形成對比:該法院曾裁定 LUNA 不應被視為資本市場金融投資產品,儘管美國當局已認可 LUNA 的證券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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