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金融服務及財庫局的說法,6 月 2 日,香港宣布計劃建立一套統一的監管框架,涵蓋虛擬資產交易、託管、投資諮詢及資產管理服務,並要求所有相關機構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取得牌照或完成註冊。監管範圍將與《證券及期貨條例》一致,涵蓋受監管的第 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投資諮詢)及第 9 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託管服務將重點關注私鑰管理與客戶資產保障。
在「同業務、同風險、同規則」原則下,獲牌機構必須在資本充足、風險管理、財務申報、專業能力及客戶資產保障方面符合嚴格標準。政府不會向現有服務提供者提供「視作牌照」的過渡安排。政府目標是在 2026 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