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 草案為穩定幣發行人與託管服務制定聯邦規範,重點在安全性與法規遵循。
該提案排除了反洗錢與制裁規則,將這些領域留待與財政部相關機關進行另行協調。
該架構標誌多機關監管的初步步驟,隨著 GENIUS Act 的實施持續,預期還會有更多規則出爐。
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以落實 GENIUS Act,概述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將如何在聯邦監理之下運作。該提案界定發行人的要求、託管活動與監督規範,旨在在受監管的銀行體系內促進穩定幣使用,同時維持營運安全。
該提案制定了 OCC 管轄範圍內,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與外國發行人規則。它也涵蓋由受 OCC 監督的機構所提供的託管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架構說明了這些實體必須如何管理與穩定幣相關的營運。它著重於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內維持安全與合規。
根據貨幣監理署署長喬納森・V・古爾德(Jonathan V. Gould)的說法,OCC 在進行了詳細審查後制定了該提案。他表示,該機關正在尋求公眾意見,以便在完成該規則前加以考量。
然而,該提案並未包含與反洗錢或制裁合規相關的要求。這些領域不在目前的規則制定範圍內。
OCC 表示,這些條款將另行與美國財政部處理。包含《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與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要求。
這種做法讓目前的規則得以聚焦於發行人監管與託管監督。它將營運規則與金融犯罪合規措施分開。
與此同時,OCC 確認將持續與其他機關合作,推動 GENIUS Act 的落實。這反映出對穩定幣監理的協調式聯邦做法。
該機關指出,多位監管者將處理該法律的不同面向。每一項規則制定都將對應特定責任。
因此,該提案為穩定幣發行人引入了初步標準。隨著各機關完成其各自的任務,預期還會有更多規則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