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其 5 月 22 日通函的澄清,香港持牌机构可继续为现有内地中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即持有内地中国身份证或护照的投资者——前提是该等服务不在内地中国境内交付,并且遵守所有适用的本地及司法辖区法规。SFC 指出,内地中国主管部门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发布了一项联合通知,其中载明适用于所有司法辖区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要求,并不限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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