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4 省厅联合请求:加密资产不动产交易需严格 KYC、防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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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日本金融厅 4 月 28 日发布的官方公告(完整 PDF),日本金融厅(FSA)综合政策局风险分析总括课、国土交通省不动产建设经济局不动产产业课、警察厅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部组织犯罪对策第一课、财务省国际局调查课等 4 个省厅联合向 7 个产业团体发出“暗号資産を用いた不動産取引について(要請)”(针对使用加密资产的不动产交易之要请)。

4 省厅联合向 6 个不动产协会与 JVCEA 发出要请

本次要请的收文对象为 7 个产业团体:

公益社团法人 全国宅地建物取引业协会联合会

公益社团法人 全日本不动产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不动产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不动产流通经营协会

一般社团法人 全国住宅产业协会

公益财团法人 不动产流通推进中心

一般社团法人 日本暗号资产等交易业协会(JVCEA)

背景说明指出: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经手的不动产财产价值高、可与大额现金交换,存在被洗钱等犯罪利用的风险;近年来资产保全与投资目的的不动产购买增加,国内外犯罪组织也可能利用不动产交易转换犯罪所得形态。文件特别点出“加密资产可跨境瞬间移转的特性,被认为作为不动产交易结算手段而被洗钱利用的风险高”。

对不动产业者的具体要求:严守资金决算法与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

对不动产业者(宅地建物取引业者)的具体要求两点:

一、加密资产与法定通货兑换行为可能构成加密资产交换业。提醒注意“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通货、或为兑换中介”的行为可能构成《資金決済法》下的加密资产交换业,未经登记从事此类行为有违反《資金決済法》之虞。发现有疑似无登记从事加密资产交换业之情形时,应向警察当局提供情报;不动产业者自行作为卖主收受加密资产作为卖出代金、再兑换为法定通货等不属于加密资产交换业之行为时,亦不得利用无登记之加密资产交换业者。

二、依《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平成 19 年法律第 22 号)严格进行交易时确认。进行加密资产不动产交易时,须严格执行 KYC,向所管行政厅提交“可疑交易申报”,遇事件性疑虑时向警察当局通报。

对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的要求:客户属性不符高额交易须警戒

对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的具体情境举例:

“客户以加密资产收取不动产买卖代金、进行与客户属性不符之高额交易”等交易可疑情形时,须依《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严格进行交易时确认,并向所管行政厅提交可疑交易申报、向警察当局通报事件性疑虑。

外为法重申:3,000 万円以上跨境加密资产与非居住者不动产取得需提报

文件最后特别重申《外国汇兑及外国贸易法》(昭和 24 年法律第 228 号,即“外为法”)下的两项报告义务:

从海外收受相当于 3,000 万日圆以上加密资产等的人,须提交“支払又は支払の受領に関する報告書”

非居住者取得在日本不动产等时,须提交“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此处特别註记:令和 8 年 4 月 1 日(2026-04-01)后取得之日本不动产,无论取得目的为何均为报告对象

本次要请属“行政指导”(要请)层级,并非新立法或修法。但 4 个省厅联署、同步发送至不动产与加密资产双产业,显示日本对“加密资产为结算手段的不动产交易”之 AML 风险辨识已具体化,后续执法与业界合规动向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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