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應在股票之前將政府債券代幣化:法律專家

Lucas Benn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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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均館大學法學院教授南宮鉉(Nam-goong Ju-hyeon)於 4 月 15 日建議,南韓政府的代幣化(tokenization)路線圖應先行處理政府債券,再到股權證券,並指出各資產類別面臨不同的法規挑戰。該建議是在首爾西大門區延世大學法學院舉行的韓國公司法學會春季研討會期間提出。

金融委員會已宣布計劃制定涵蓋政府債券、股票以及貨幣市場基金(MMF)的代幣化路線圖。南宮鉉教授的介入則回應該推進順序。

先做債券的理由

南宮鉉教授表示,政府債券應優先於股權代幣化,因為各資產的法律特性如何與區塊鏈基礎設施互動不同。他說:「政府債券是債務證券,所以只要允許信託,唯一的法律問題就變成債券移轉的機械性——底層資產本身並不移轉。」相較之下他指出:「股權則涉及表決權,因此僅靠代幣移轉並不能解決問題;治理與決策機制必須與代幣化一併設計。」

雖然南宮鉉教授表示股權代幣化在技術上可行,但他也指出,現行韓國公司法不允許低於 1 股的股份分割,因而形成另一道實作門檻。

法律架構與信任機制

南宮鉉教授概述 RWA(真實資產代幣化)的核心法律挑戰:鏈上代幣移轉與鏈下實際權利移轉之間的不一致。他以不動產為例說明:依《韓國民法》第 186 條,財產權移轉需要辦理登記,因此僅靠代幣移轉並不能轉移所有權。

透過他所稱的「信託的財產轉換功能」(property conversion function),信任機制提供解法。《信託法》第 78 條允許所有信託發行受益憑證。然而《資本市場法》第 110 條則限制受託人受益憑證的發行僅限於金錢信託,導致用於非金錢資產代幣化時產生法律上的不一致。南宮鉉教授指出,以信託為基礎的 RWA 之關鍵優勢在於破產隔離——信託財產可免受受託人破產風險的保護。

近期韓國立法變更

南韓於 2024 年 1 月修正《電子證券法》(Electronic Securities Act)與《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以因應分散式帳本技術。新的《電子證券法》已在法律上將分散式帳本界定為由多名參與者管理、具備防篡改保護的資訊系統。修正案建立了「已登記在分散式帳本上的證券」(distributed ledger-registered securities)的概念,並設立「發行人帳戶管理機構」(issuer account management institution)制度,使 RWA 發行人得以在分散式帳本上直接登記證券,而不需透過中介。

《資本市場法》修正案移除了先前一項將投資合約證券(investment contract securities)限制在僅適用揭露與內線交易規則的條文。這項變更使得投資合約證券得以延伸適用完整的資本市場監理規範,使得在資本市場架構下可進行多投資人對由實物資產支持的 RWA 的交易。

全球市場背景

南宮鉉教授指出,全球 RWA 市場正在顯著成長,2030 年被預測為主要擴張節點。BlackRock 的 BUIDL 基金在一年內資產管理規模突破 10 億美元,凸顯機構採用。不過,全球市場的發展重心集中在債務型資產——特別是政府債券與債券基金受益憑證——而非股權代幣化。

國際立法模型

南宮鉉教授強調,日本的做法最直接適用於韓國。日本於 2019 年修正《金融商品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引入「電子化記錄移轉權利」(electronically recorded transfer rights)的概念,並將其重新分類為第 1 類證券(Type 1 securities),從而強化監管要求。這創造了分層架構:直接的股權與債務代幣化、重新分類的證券(第 2 類至第 1 類)、以及其他資產——使監管可依投資者保護需求而差異化。

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理法》(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將被歸類為金融產品的加密資產排除在 MiCA 適用範圍之外,而是改採用各成員國的國內法。歐盟的《分散式帳本技術試點制度》(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Pilot Regime)自 2023 年起運作,對分散式帳本資產的司法效果則留待成員國法律處理,允許像德國這樣的國家承認基於電子紀錄的登記。

美國正推進《金融創新與科技法》(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Act,FIT21),將數位資產分為三類——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投資合約資產(investment contract assets)與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s)——並在 SEC 與 CFTC 間分配司法管轄。若屬證券類型的 RWA,可能將落在投資合約或證券的分類之下。

證券分類與監理落差

南宮鉉教授解釋,南韓的分類方式跟隨美國對投資合約證券的 Howey 測試。2022 年 4 月的 MusicCow 案是首次適用,並為進入資本市場架構的零碎投資產品建立了事實上的標準:分離的準備金存款、實體基礎設施、專業人員、受限的行銷材料,以及爭議解決機制。

然而,證券分類係透過事後評估而非事前核准而產生,降低了商業可預測性。證券與非證券 RWA 之間的界線存在監管落差——包括與實物資產連結的穩定幣(real-asset-linked stablecoins)、混合型代幣(hybrid tokens)以及治理代幣(governance tokens)——從而可能產生監理套利的誘因。

傳統證券的代幣化

全球 RWA 市場已圍繞債務型資產成長,但股權代幣化在國內與國際上推進緩慢。股權不只是財產權,它代表資本資產價值,並附帶人身與關聯性權利,因而需要治理解決方案。現行作法下,韓國公司法不允許低於 1 股的股份分割。

上市股權面臨額外限制:必須進行電子登記,這使得在現行結算架構下無法進行分散式帳本的發行。未上市股權允許選擇性電子登記,使其在法律審查前提下存在形式上的可能性,但仍需另行立法。

政府債券代幣化通常在全球市場中間接發生——透過對 MMF 的代幣化或對債券基金受益憑證的代幣化,而非直接對債務本身進行代幣化。南韓也可能透過分散式帳本來同樣支持以政府債券為主的 MMF 受益憑證之間接代幣化,儘管《資本市場法》第 110 條對金錢信託的限制,可能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立法審查,才能對直接的政府債券信託受益憑證發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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