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參議院共和黨人領銜的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上週致函美聯儲監管副主席 Michelle Bowman、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 Travis Hill,以及貨幣監理署(OCC)署長 Jonathan Gould,敦促他們為數位資產制定新的資本標準。立法者批評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 Supervision)對數位資產採用的 1,250% 風險權重標準,並呼籲建立不以技術為導向(technology-neutral)的框架,能夠準確反映機會與風險。此項推動正值國會審議更廣泛的數位資產立法,將擴大銀行從事資產負債表內數位資產業務的能力。
立法者批評巴塞爾委員會 1,250% 風險權重標準
參議員們對外界指出,國際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 Supervision)制定的資本標準,對數位資產分配了 1,250% 的風險權重。風險權重決定銀行必須就某項資產持有多少資本;風險較高的資產需要更大的資本緩衝。巴塞爾委員會隸屬於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是由 45 家中央銀行與銀行監理機構組成的全球標準制定機構,包括美國的監管者。
公函針對三位金融監理機關負責人
該公函寄給美聯儲監管副主席 Michelle Bowman、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 Travis Hill,以及貨幣監理署(OCC)署長 Jonathan Gould。這三位監理官都將在週四上午出席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作證。週四發布了一份針對該公函的聲明。
參議員要求不以技術為導向的資本架構
「任何對資產負債表內數位資產活動的擬議資本處理,都應該準確反映數位資產的機會與風險---並在可能範圍內基於不以技術為導向的做法,使銀行能夠取得授權,得以有意義地參與數位資產市場,」立法者在公函中表示。共有六位參議員簽署了該公函:Cynthia Lummis、Dan Sullivan、Bill Hagerty、Bernie Moreno、Ted Budd,以及 Jon Husted。
公函提及 3 月有關代幣化證券的聯合聲明
該公函提到,3 月 FDIC、美聯儲與 OCC 發布的一項聯合聲明,釐清代幣化證券通常應與非代幣化形式的資產採用相同的資本處理方式。立法者表示:「這一原則應當一致適用---包括於其他數位資產。」
國會審議中的數位資產立法
參議員們指出,國會正在考慮更廣泛的數位資產立法,將授權銀行就資產負債表內的數位資產從事相關活動。參議員們表示:「這項立法授權銀行就資產負債表內的數位資產從事多項活動,而這無疑將需要資本指引。」
常見問題(FAQ)
參議院共和黨人向金融監理機關提出了什麼要求?
由參議院共和黨人領銜的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上週致函美聯儲監管副主席 Michelle Bowman、FDIC 主席 Travis Hill,以及貨幣監理署(OCC)署長 Jonathan Gould,敦促他們以不以技術為導向的方式,為數位資產制定新的資本標準。
參議員為何批評巴塞爾委員會的標準?
立法者批評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 Supervision)對數位資產採用 1,250% 的風險權重標準,主張資本處理方式應當準確反映數位資產的機會與風險,而不是套用如此高的風險權重。
哪些參議員簽署了致金融監理機關的公函?
共有六位參議員簽署了該公函:Cynthia Lummis、Dan Sullivan、Bill Hagerty、Bernie Moreno、Ted Budd,以及 Jon Hus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