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已通過立法,允許銀行與信用合作社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州長 Tim Walz 於週五簽署 HF 3709 成為法律,生效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1 日。該法案允許銀行機構與信用合作社提供並執行「某些虛擬貨幣託管服務」,因為該州持續界定與加密相關的金融服務之監管範圍。根據該法案主要作者之一的眾議員 Bernie Perryman 表示,HF 3709 使位於明尼蘇達州的金融機構能夠「與客戶與會員一同演進」,降低居民在這類服務上對未受監管的外州或離岸提供者的依賴。
提供加密貨幣託管的銀行與信用合作社必須維持書面政策,以管理風險、內部控制與安全。機構也必須在開始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至少 60 天前,向明尼蘇達州商務廳廳長提交書面通知,包括其風險管理架構的細節。該立法要求金融機構確保客戶資產與機構自身資產之間的分離。
明尼蘇達州信用合作社聯盟(Minnesota Credit Union Network)是一家州級貿易協會,表示該立法「為明尼蘇達州民眾提供更安全的方式來管理加密貨幣」,並透過監管監督強化對詐欺、駭客攻擊與損失的保護。
明尼蘇達州加入了一份不斷增長的州名單,這些州已允許某些銀行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紐約、懷俄明與弗吉尼亞州已制定類似規定。
另外,明尼蘇達州在本月稍早通過 SF 3868,禁止全州的加密貨幣提款機與自助服務機(kiosks)。截至 8 月 1 日,不能再安裝新的加密貨幣提款機,而現有自助服務機可能不再允許運作。營運者必須在 12 月 31 日前移除所有加密貨幣自助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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